回到顶部
政策法规 News
最新资讯 NEWS 更多>
2026 - 01 - 27
点击次数: 0
华西金控召开2025年度中层管理人员述职述责述廉暨民主测评大会 1月26日,华西金控党委组织召开2025年度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含总助)述职述责述廉暨民主测评大会。华西产投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华西金控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周家立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上,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及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述职,与会人员对述职对象...
2026 - 01 - 26
点击次数: 0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任务,“十五五”开局年打好“四大战役”——华西集团召开四届五次职代会暨2026年工作会 1月23日,集团召开四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暨2026年工作会,全面总结2025年各项工作,深度研判行业转型趋势,系统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为集团“十五五”开局起步,指明实现方向和路径。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游代丽,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
2026 - 01 - 07
点击次数: 0
华西金控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6年第一次(扩大)学习会专题宣贯集团第四次党代会精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华西集团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方向,1月6日,华西金控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6年第一次(扩大)学习会,专题宣贯集团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华西产投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华西金控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周家立主持会议并讲话。华西产投、华西金控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余...
2025 - 12 - 31
点击次数: 0
中国共产党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次代表大会开幕 马林代表集团党委第三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杨如刚主持大会 按照“1236”发展思路,坚持“2333”转型方向,开启华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崭新征程!12月30日,华西集团近7000名共产党员和20000余名干部职工热切期盼的中国共产党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次代表大会,在集团总部隆重开幕! 此次大会是集团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
2025 - 11 - 12
点击次数: 0
11月10日,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省委书记王晓晖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建设四川实践,着力在全面打造“公园城市、安逸家园”上下功夫,加快建设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省委副书记、省长施小琳主持会议。贯彻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如...
金控
2018 - 05 - 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一)股权类投资,投资设立子企业、合资合作企业,收购股权或收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及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二)资产类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不设立企业的合资合作等;(三)其他投资行为。授权从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包括:(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二)债券类融资;(三)其他融资行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项目是指市政府确定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的主要经营业务。第二章 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管职责与制度第七条企业是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加强投融资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管理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融资活动);(三)对投融资项目及借款和担保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及依法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四)对须报市政府核准的非政府性投融资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先报市国资委审核。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五)单项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备...
2018 - 05 - 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
10页次3/3首页上页123下页末页
Copyright ©2005 - 2018 四川华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友情链接:
电话:
028-67691000
分享到:
手机云网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X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