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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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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集团召开2026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全面复盘上半年经济运行质效,研判当前发展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攻坚任务,动员全集团锚定全年目标,拿出超常规举措,坚决打赢下半年攻坚战。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林出席会议并明确下半年“五大攻坚重点”,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如刚主持会议并提出“三个强化”要求。 马林指出,面对当前行业形势,集团上下承压奋进,延续总体平稳、向新向优态...
2026 - 07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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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集团2026年度法治合规工作会暨合规管理委员会年度会议,全面总结2025年法治合规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杨如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如刚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集团深入推进管理提升、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站在新的发展起点,扎实做好法治合规工作,要从三个方...
2026 - 07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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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下午,华西产投召开2026年第六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 华西产投、华西金控、华西项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研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关于印发树立和践行 正确政绩观正反面典型案例的通知》及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等内容,并观看...
2026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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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集团及华西产投统一安排部署,华西金控于6月全面开展2026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月29日,华西产投组织召开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华西金控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会,深入学习《华西产投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安排,为推进后续系列活动奠定坚实...
2026 - 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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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集团组织召开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持续筑牢安全生产底线。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安委会第一副主任杨如刚,集团副总经理、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股份公司总经理刘国呈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如刚现场宣布集团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启动,并就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效能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
华西资本
2018 - 05 - 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
2018 - 08 - 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2018年5月8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
2018 - 08 - 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
2018 - 08 - 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业务许可 第六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人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 (三)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五)公司名称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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