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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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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上午,第九届工程建设行业互联网大会在蓉开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简称“中施企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尚润涛,四川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刚,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董晓鲁出席开幕式。华西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马林应邀致辞发言。华西近年围绕“三个领域”培育打造的系列成果,同步亮相大会。      本届大会由中施企协主办,华西集团与其他兄弟单位...
2024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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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午,华西金控召开2024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集团总会计师田世云出席会议并讲话,股份公司财税管理中心主管王婧随同参会。公司在家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本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其他员工分会场和外区单位视频参会。       会议先后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刘任秋作的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公...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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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视(CCTV-4)《国家记忆》栏目连续播出四集城市纪录片。片中,频频提及华西善建者参与成都城市更新,留下的建设筑迹。这其中,有历史文化建筑,也有公共文化项目,还有交通路网、体育场馆……这一次,华西筑迹,以城市更新之名,存档《国家记忆》。
2024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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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散没有?”“指标降没有?”“利润水平提高没有?”8月8日,集团2024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上,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斌用上述三个问题,指向华西未来一段时间需要密切关注的工作内容。对照今后一段时间工作重点,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马林提出具体举措。       会议认真听取今年上半年集团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市场拓展及投融资工作专项汇报。同时,集团、...
2024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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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下午,公司召开2024年新员工见面会暨入职培训会。公司在家领导、副总师、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2024年和2023年入职的新员工参加会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周家立代表公司对新员工加入华西金控大家庭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新员工寄予殷切期望:一要迅速转变角色,融入公司。要迅速从“学生”转变为“员工”,全面融入到公司中,在工作上、学习上、言行上按照集团和公司规章制度从严要求自己...
保险经纪
2021 - 05 - 08
第一条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销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第四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 保险公司发现中介业务活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并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2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第九条 保险公司...
2018 - 10 - 10
银保监办发〔2018〕76号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必须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当前市场流动性宽裕、银行业和保险业盈利稳定等有利条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对于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良好、负债率较低、风控能力较强的龙头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稳定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加大对扶贫、教育、留守儿童等领域的支持。三、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
2018 - 08 - 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业务许可 第六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人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 (三)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五)公司名称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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