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政策法规 News
最新资讯 NEWS 更多>
2025 - 01 - 20
点击次数: 0
华西金控召开一届四次职代会暨2025年工作会       1月17日上午,华西金控召开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暨2025年工作会,全面总结公司2024年各项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贯彻落实集团决策部署,安排公司2025年重点工作。集团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杨海军出席会议并讲话。集团工会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李海深,股份公司财税管理中心副总监李海燕参加...
2025 - 01 - 15
点击次数: 0
▲《投标风云》
2025 - 01 - 09
点击次数: 0
【筑迹】拿地即开工!集团在深圳前海“投融建运”的华南区域总部“秉德善建大厦”,正式开工!最早进入深圳的建筑主力军——华西善建者,入深45年后,即将在粤港澳大湾区重磅出品“现代化建筑业全产业链”示范标杆。1月7日,位于深圳前海的华西集团华南区域总部“秉德善建”大厦,正式开工!▲培土奠基现场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齐骥,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锦章,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华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斌,...
2024 - 12 - 12
点击次数: 0
学习赋能强本领 以学促干提质效 | 华西金控组织开展2024年“金控雏英”青年后备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为加强公司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青年后备人才综合能力素质,12月2日—11日,华西金控分3期组织开展2024年“金控雏英”青年后备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公司40余名青年后备人才参加此次培训。      &#...
2024 - 11 - 29
点击次数: 0
集团外部董事韩瑜一行到华西金控调研指导 11月27日,集团专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召集人韩瑜带队到华西金控调研指导工作。集团兼职外部董事张文峰、张世保、田华茂,董事会秘书顾金戈,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陈超,华西金控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周家立及在家领导班子成员,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华西金控相关子公司领导参加调研。华西金控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周家立对集团长期以来给予华西金控的关心支持表...
保险经纪
2021 - 05 - 08
第一条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销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第四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 保险公司发现中介业务活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并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2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第九条 保险公司...
2018 - 10 - 10
银保监办发〔2018〕76号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必须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当前市场流动性宽裕、银行业和保险业盈利稳定等有利条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对于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良好、负债率较低、风控能力较强的龙头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稳定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加大对扶贫、教育、留守儿童等领域的支持。三、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
2018 - 08 - 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业务许可 第六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人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 (三)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五)公司名称符合...
3页次1/1首页上页1下页末页
Copyright ©2005 - 2018 四川华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友情链接:
电话:
028-67691000
分享到:
手机云网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X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